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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各大网站都在流传一条“黑衣女带3件三星堆玉器来鉴宝”的消息: 10月4日,由重庆市收藏协会、重庆收藏商会主办的“中安?翡翠湖杯首届巴渝藏宝暨鉴宝大赛”免费鉴宝活动上,一位黑衣女士带来的三件玉器被故宫博物馆研究员周南泉鉴定为“三星堆”玉器,其中两件玉器价值无法估量。消息传出后,在社会上及文博界引起了很大轰动。
这三件玉器果真出自三星堆么?如果是,又是如何流传出去的?还有,专家的鉴定真的就那么准确和可靠吗?作为三星堆遗址的管理机构,三星堆文物的收藏机构,三星堆博物馆有必要、也有责任和义务就此事件向各界朋友表明我们的看法:
一、三星堆遗址自1929年发现以来,在历次考古发掘中从未出现过类似文中提及的“玉神人座虎坛”、“玉兽面形纹座”一类的玉石立雕制品。文物鉴定是一件异常严肃的工作,必须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作前提,不能仅凭经验或名望就主观臆断。那么,我们不禁要问,在没有任何同时期的类似考古发掘器物可资参照的情况下,鉴定者又是凭什么妄断其为“三星堆玉器”?
二、从历次考古发掘成果来看,三星堆出土的玉石器多为璋、璧、瑗、环、琮一类的祭祀礼器;以及戈、凿、斧、锛、斤等具有礼仪用途的玉制兵器、工具;和少量的串珠、串管等玉制装饰品,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。文中提及的三件玉器从造型、纹饰上具有非常明显的拼凑痕迹,缺乏统一、完整、和谐的艺术风格,很多元素明显取材于三星堆青铜器,与三星堆玉石器的总体文化风格极不一致。这种移花接木式的手法,本是制假者惯用的伎俩之一,但鉴定者却断定其为“三星堆玉器”,如果不是失察,就是缺乏对三星堆文物的基本认识。
三、这三件玉器的来源尤其值得怀疑。三星堆遗址年代距今4800~2800年,1929年初始发现,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,至1986年两个祭祀坑的横空出世,方得以名扬中外,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古文化遗址之一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四川省考古研究所就在遗址内建立了考古工作站,1997年三星堆博物馆成立后,进一步加强了遗址的保护和管理,尤其是对遗址内居民生产建设动土作了严格限制,建立了严密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。也就是说,自三星堆两坑发现以来,非正式考古发掘出土的三星堆文物几乎没有,又怎么会有文物流失民间,更何况还是“有价值的珍贵文物”?再者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五条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。”三星堆文物均属地下出土文物,其所有权应归属国家所有。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,不容侵犯。即使这三件文物真如鉴定者所鉴定的那样为价值极高的“三星堆玉器”,那么文中黑衣女子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这三件玉器,其来源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。
四、目前,我国的文物收藏品市场还很不规范,充斥着鱼龙混杂、以伪充真的现象和陷阱,因此,我们在提醒各位收藏爱好者在进行文物收藏品投资时小心谨慎,理性投资,以少走弯路,少交学费。同时,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,以加强行业管理,规范文物鉴定市场,保护广大收藏爱好者的利益。 |